厦门:市政府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

今年厦门市人大立法计划将《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确定为法规修订项目。4月2日,《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于1997年4月1日开始施行,实施十余年来,为厦门市无偿献血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和《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在厦门献血的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所能享受的待遇与省内其他地方献血所能享受的待遇相比已经落后。为更好地维护在厦门进行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先优势,加大对献血量累计小于800毫升的无偿献血者利益的保护,修正案草案对我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厦的用血就医报销范围由“在本市就医时”扩展为“在本省就医时”,将“在外地就医时”修改为“在省外就医时”,同时,对累计献血量低于800毫升的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低于800毫升的,可以终生享受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可以终生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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